中央音乐学院五十五周年院庆 个人捐资助学公告及鸣谢办法

 

20059月至12月中央音乐学院将迎来建院五十五周年华诞,作为中国唯一的重点艺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现已成为国内、乃至东南亚水平一流的高等学府之一,综合指标居中国艺术大学首位(2004网大中国大学排行榜艺术类院校),并在国际上享有盛誉。

中央音乐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广大校友及个人为院庆暨学院发展捐资捐物,为保证所筹捐资和物资妥善使用,对捐赠者表示谢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捐赠者提供服务
1
、向捐赠者提供中央音乐学院发展情况简介,接洽有关捐赠事项。
2
、尊重捐赠者意愿使用捐资损物,向捐赠者提供所捐资损物使用情况的公共信息,保证捐资损物发挥最佳效益。

 

二、向捐赠者提供合作机会
1
、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广大校友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学院的教学、科研、表演等优质资源。
2
、若有特殊要求,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捐赠者与
中央音乐学院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三、对捐赠者进行宣传
1
、根据捐赠者意愿,其姓名及捐赠金额均在中央音乐学院五十五周年院庆专刊上刊登,在中央音乐学院五十五周年院庆网站上公布。
2
、对巨额捐赠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
、对捐赠资助院庆系列演出、学术活动等有影响的大型活动或院庆特刊、院庆出版物、校友录等的个人,给予尊重捐资者意愿的冠名,或尊重捐资者其它意愿。

 

四、鸣谢方式
1
、根据情况将学院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琴房楼、演奏厅、办公楼、音乐厅、阅览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教室、琴房及大型乐器、校内园林、雕塑等,用捐赠者的名字或根据其意愿命名;
2
、根据情况在学校的主要建筑,如图书馆、琴房楼、演奏厅、办公楼、音乐厅、阅览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教室、琴房及大型乐器、校内园林、雕塑等,铭文纪念;
3
、建立以捐赠者命名或尊重捐资者意愿命名的奖励基金或教学、科研、出版、文化活动基金;
4
、对个人捐赠在5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团队捐赠在10000元以上的捐赠者分别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5
、捐赠价值10万元以上,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并授予“中央音乐学院荣誉奖杯”一座;
6
、捐赠价值50万元以上,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并授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荣誉奖杯”一座,并由书记、院长组织专门活动颁发奖章。

 

 

 中央音乐学院院庆捐款账号


    请您在“汇款用途”中写上“某某人院庆捐款”,以下是我院的账号:

         单位名称:中央音乐学院

      银行账号:819915037808091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大成大厦支行

      行   号:226


 

   衷心感谢您对中央音乐学院的关心和支持 ,   欢迎致电咨询!

  院庆办公室电话:010-66425598/97
  院庆办公室值班电话:010-66414361(24小时) 
  院庆办公室传真:010-66413138

发布日期[Issue Date]:2005-06-17 来源[From]中央音乐学院作者[Author]中央音乐学院

下载附件[Download]

Copyright © ccom.edu.cn 55yq.ccom.edu.cn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央音乐学院55周年院庆专题网站由网络中心制作维护